“健康告知回答与事实不符”,是许多人被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。同时,健康告知在整个投保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!那么,健康告知到底有多重要呢?那些保险基础知识相对匮乏的朋友,不妨来了解一下。
健康告知是什么?
健康告知是指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前,要求投保人填写或确认的,关于被保险人的真实健康情况告知。
通过健康告知,保险公司可以对客户的身体健康状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,并根据相关信息对客户保险事故的发生率进行预期,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及如何承保。
为什么要做健康告知?
我们买保险是为了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,可保险公司也不是慈善机构,它得衡量风险:风险低的就放进来,风险高的就拦出去。
健康告知就扮演了“筛子”的作用。
健康告知中的问题项目通常都非常多,涉及大量的医学专业名词,但总结起来,告知项基本分如下几类,不同产品只是类别上有差异,或有的产品有某类要求,有的没有。
通过你对问卷上那些问题“是”或“否”的回答,保险公司凭经验是能判断你的发病率、死亡率、残疾率或其他事故发生率的。
据此,再决定是否给你承保,以什么方式承保。除了意外险,寿险、医疗险、重疾险都有健康告知。
论严格程度:医疗险>重疾险>寿险。健康告知通过了,那就直接买;健康告知过不了,就得体检或准备资料走核保。
怎样才算正确的健康告知?
在保险理赔时,保险公司经常会搬出“投保人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”等免责条款,拒绝理赔。那么,我们该如何履行“健康告知”义务?
1.如实回答,不欺骗,不隐瞒
保险公司的《健康告知书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,囊括了可能影响投保、核保和理赔的方方面面。不同产品、不同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健康告知要求。我们要做的就是:保险公司问什么,我们答什么。
对于已知的疾病,不要轻描淡写、尝试一笔带过,这样不仅不能提高通过率,反而容易引起核保人员的注意,如实将病情告知就好。
这里要注意,告知的对象是保险公司而不是保险营销员,坚持在投保书上进行书面告知,并保留口头告知证据,避免一旦保险营销员离职或不承认,对投保人来说,往往非常被动,处于不利地位,要想维权麻烦重重。
2.以权威检查结果为准,不要自行判断
健康告知里提到的疾病,可能有些你不确定自己是否患有或曾患有。这时候千万不要自行判断,凭感觉猜测,要以医院的诊断记录和体检报告为准。
有些我们没法判断的体检异常情况,可以交由保险公司来判断是否能通过核保。不要完全听信医生的“正常”“没什么大问题”,保险公司更多的是考虑以后的致病风险,判断标准会和医生的答案有所差异。
3.注意看清时间限制
健康告知的问题里,有些会有时间限制,例如“在最近6个月内”“近2年内”“过去5年内”,回答的时候要注意时间限制。如果问的是2年内的情况,就不能仅仅根据半年内的健康状况来回答。
没有如实告知,会有什么后果?
如实履行健康告知是保险消费者的法定义务。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、既往病史,一旦被发现,根据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
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
换句话说,不如实告知,保险公司有权根据情况提高保险费率,或者直接解除保险合同,被保险人也将无法获得相关保障。
而且,随着行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,保险公司得以从医疗机构、社保部门等渠道核实客户既往病史、就诊情况。隐瞒实情投保,最后坑的是自己!
未如实告知,怎么补救?
建议,无论是什么原因,只要你发现自己没有如实告知,都最好去找保险公司补充告知,这样能够避理赔纠纷。
补充告知很简单的,就是重新进行一次健康告知,然后保险公司会重新核保,不过,这次的审核可能比之前要更严格一些。
一般来讲,补充告知的结果通常有三种:
原保险合同原条件继续有效,也就是说补充的内容不足以影响原核保结论。
比如阑尾炎住院病史未告知,补充告知后,保单继续原条件有效。
原保险合同附加条件继续有效,也就说补充告知的内容已经影响到了原核保结论,但还不至于拒保,这个时候核保员会做出加费、除外等处理结果。
比如补充告知乙肝病毒感染,原标准体的住院医疗险被除外责任。
原保险合同解除,表明告知的异常不在可保范围内。
例如补充告知糖尿病病史,原标准体的重大疾病保险拒保,解除保险合同。
主要是像甲状腺疾病、乙肝、乳腺结节等疾病,是需要进行补充告知的。
当然,并不是所有的病情的都要进行补充告知的,像感冒一类的小病就不需要这么干,它们本身对核保的影响就不大。
总而言之,健康告知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情,我们一定要做好它,认真对待,不要觉得麻烦,也不要觉得保险公司问得太多!另外,保险是买一份稳稳的保障,而不是担一份风险,因此不符合健康须知的情况,一定要如实告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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